物业管理条例中是否明确说明房屋未竣工备案前不能收取物业费
温州刑事律师
2025-06-02
您好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不是必须约定,要仔细看物业合同的约定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交房后才会产生物业服务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并未直接、明确地规定“房屋未竣工备案前不能收取物业费”。“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,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。”这一条款明确了在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之前,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。但该条例并未直接提及“竣工备案”这一具体条件作为收取物业费的前提。竣工备案是房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,标志着房屋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建设程序,并达到了交付使用的条件。然而,从物业费收取的角度来看,竣工备案并非唯一或决定性的因素。关键在于房屋是否已经实际交付给业主。如果房屋已经交付,即使尚未完成竣工备案,业主也可能需要开始承担物业费(具体还需根据合同约定和当地法规执行)。反之,如果房屋尚未交付,无论是否完成竣工备案,物业费通常都应由建设单位承担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可以预约咨询有关情况,田拥军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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