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款的定义及挪用公款的叫法
温州刑事律师
2025-05-27
公款是指属于国家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等公共资金,用于特定公共用途的资金,不能被挪作他用。挪用公款则是指未经法定程序,擅自将公款用于非法或私人开支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84条,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将公款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,情节较重的,属于挪用公款罪。此外,《会计法》第48条规定擅自改变账务处理方法或在账簿上虚列收支、费用等属于违法行为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84条:‘国家工作人员,故意将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,情节较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’根据《会计法》第48条:‘会计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账务处理方法,不得在账簿上虚列收支、虚开折旧、虚增费用,不得损毁、涂改、歪曲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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